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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考核细则》的通知

2018-09-0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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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安办发201826

各镇、街道安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津市市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对照此细则,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30


津市市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考核细则

 

为增强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的科学性、公平性,加强对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月通报的结果运用,自8月份开始,市安委办将根据月通报的排名情况实行预扣分制度(其中5月-8月的情况集中通报1次,之后逐月通报),预扣分的分值将纳入年底综合考核,按比例扣除相应分数。

一、考核对象及分类

1、考核对象为9个镇(街道)、26个行业主管部门。

2、9个镇(街道)为一类,26个行业主管部门为一类。

3、26个行业主管部门分为一、二组。综合参考安全生产执法权限大小、执法力量多少、部门性质以及5-8月份所报数据等因素,第一组为安监、教育、科技工信、公安、国土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商务粮食、文体广新、卫计、食药工质、旅游、农机、公路、消防、交警、城管18个行业部门;第二组为发改、民政、环保、农业、林业、畜牧水产、房管、市场服务中心8个行业部门。

二、分值设置及计分方法

1、月通报的分值总分为100分。

2、考评项目包括执法检查次数、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家)、立案调查(起)、经济处罚(万元)、责令停产停业(家)、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个)、取缔关闭(处)、曝光典型案例(个)、问责领导干部(人)、移交行政拘留或行政拘留(人)、移交抓捕嫌疑人或抓捕嫌疑人(人)12个项目。

3、计分方法: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立案调查数基准分为6分,排名第一得6分,依据排名情况依次减少0.2分;经济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数、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取缔关闭数、曝光典型案例数基准分为8分,排名第一得8分,依据排名情况依次减少0.3分;问责领导干部数、(移交)行政拘留数、(移交)抓捕嫌疑人数基准分为12分,排名第一得12分,依据排名情况依次减少0.4分。

4、项目数据为0不得分。

三、预扣分标准

1、对9个镇(街道)排名倒数三名的依次预扣分,倒数第一扣1分,倒数第二扣0.8分,倒数第三扣0.5分;

2、对行业主管部门二组分别进行打分排名预扣分,对第一组中排名倒数三名的依次扣分,倒数第一扣1分,倒数第二扣0.8分;倒数第三扣0.5分;对第二组中排名倒数二名的依次扣分,倒数第一扣1分,倒数第二扣0.8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预扣分作为年底考评依据之一,在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月通报中,连续三次倒数第一的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将被取消常德市级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连续四次倒数第一的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将被取消市级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

五、其他事项

各辖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报送“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月报表时,需将“问责领导干部”明细台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至市安委办。

附件:津市市安全生产工作问责领导干部情况统计


附件

津市市安全生产工作问责领导干部情况统计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问责时间

问责事由

问责结果

备注

1

XXX

XX镇街XX

XXXX

XXX

(打非治违不力/安全生产

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

严重警告/记过等










































报送单位:                                                                                        填报日期:

注:该表需与月报表同时上报,月报表中问责领导干部人数需与本表上报人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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