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

2018-07-25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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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安办函〔2018〕10

 

各有关单位:

2018年7月18日、19日,津市市安委办组织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市食药工质局、市科技工信局、市商务粮食局、嘉山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新合新生物医药公司、三湘和达物流公司、娄星纺织公司开展了联合检查,发现均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问题。根据《津市市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现决定将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治理任务下达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迅速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机构、人员、措施、时限和预案,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整治期间安全管理,确保按督促整改单位规定的整改时间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及时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如因整改任务重,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要做出书面说明,并取得市安委办书面同意延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联系人:田小娟。联系电话:4221205。

附件:联合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清单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附件:                        

联合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清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督促整改单位

备注

1

湖南新合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

2、压力容器8月份检测到期未提前申报。

3、压力管道(蒸压管道)上安全附件(压力表)标准检验周期为2年是企业自检,不符合检验要求。

4、当日当班压力容器操作员王女士无压力容器操作证。

 

市食药工质局


1、电工韩克平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2、F1车间未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具间存放危险化学品酒精。

3、承包商管理不到位,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10日发包给无资质个人杨德润承揽G2、G3钢棚建设,查9份外包商资料,除一家资料完整外,其余均不完整。

市安监局、嘉山街道安监站


1、未开展火灾高危单位安全风险评估。

2、未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3、厂区内未安装应急广播系统。

3、消防车通道部分堵塞。

4、消防控制室持证人员2人,缺4人,无值班记录。

5、部分室内消防栓箱锈坏。

市消防大队


序号

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督促整改单位

备注

2

湖南三湘和达物流有限公司

1、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未组织学习。

3、消防泵房无有限空间作业警示标示。

4、未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5、未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市安监局、嘉山街道安监站


1、灭火器过期未即时更换。

2、消防控制柜存在故障未及时修复。

3、微型消防站建设不规范。

4、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级防火单位)。

市消防大队


1、粮库承包商安全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进出库安全操作规程资料不完善。

市商务粮食局


 

序号

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督促整改单位

备注

3

湖南娄星纺织有限公司

1、一车间消防栓有损坏,二车间消防设施配备不齐,细沙车间应急灯损坏。

2、西区仓库部分灭火器过期。

3、厂房门口禁止吸烟警示牌模糊不清。

4、厂区内停车卸货区域没有安全警示标志。

市科工局


一、一、消防设施方面:1、部分干粉灭火器过期或失效;2、宿舍楼灭火器配备数量不足(一层应配备6个);3、食堂内未配备灭火器;4、灭火器设置不符合要求(应两个一组,并放置于灭火器箱中);5、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离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且间距不应大于20米);6、疏散照明灯设置不符合要求(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部分安全出口未设置安全出口标志;7、部分室内消火栓设置不符合要求(室内消火栓的出水栓头朝向错误);8、部分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丢失或损坏(损坏情况严重);9、厂房和仓库的部分室内消火栓被遮挡;10、微型消防站内配备的水带、灭火器等器材损坏。

二、二、安全疏散方面:1、厂房与仓库未预留疏散通道或疏散通道被货物堵塞;2、消防车道堵塞。

三、三、电气线路方面:1、厂房内部分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已穿管保护的线路应定期进行清理和除杂);2、员工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四、人员培训方面:1、微型消防站队员未予以明确(应一名队长,六名队员);2、微型消防站无相关培训演练资料。

市消防大队

二、

1、主要负责人未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企业与各责任人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书滞后(2018年6月1日才签订)。

2、在岗期间的员工没有安全生产培训记录。

3、隐患治理存在隐患:公司有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单和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措施报告,无整改情况验收报告。

4、现场检查发现少数员工未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口罩)。

市安监局、嘉山街道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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