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安办函〔2018〕11号
各有关单位:
2018年7月13至18日,常德市安委办组织常德市经信委、安监局、消防支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市工业园区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7月25日,常德市安委办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交办给津市,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成我办予以交办,根据《津市市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现决定将此事故隐患和问题治理任务下达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迅速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机构、人员、措施、时限和预案,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整治期间安全管理,督促整改单位负责对口联系常德市相关单位予以验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及时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如因整改任务重,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要做出书面说明,并取得常德市对口验收单位书面同意延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联系人:田小娟。联系电话:4221205。
附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附件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序号 | 企业(单位)名称 | 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 督促整改单位 | 整改期限 | 备注 |
1 | 湖南娄星纺织有限公司 | 1、无应急处置预案。 2、消防水源不足。 | 市安监局 市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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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4日前 | |
2 | 常德大北农饲料有限公司 |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部分防爆开关安装不符合防爆要求(如引线端口未进行良好密封),不具备防爆功能。 2、生产现场部分电气设备引线端口未进行良好密封(如电机、控制箱等)。 3、生产车间内设备金属外壳、机架未接地(如电机、控制箱等) 4、提升机部分管道、振动筛未密封,有漏尘现场。 5、生产现场采用铁锹等非防爆工具进行粉尘清理。 | 市安监局 | 2018年10月10日前 | |
3 | 湖南鸿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配料间的粉碎间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除尘器进、出风管采用法兰连接,法兰两端未按照防静电措施要求进行导电跨接。 3、玉米粉碎工艺段场所内无粉尘爆炸危险等警示语。 | 市安监局 | 2018年10月1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