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安办函〔2018〕12号
湖南引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新区管委会、嘉山街道办事处及市直有关单位:
2018年8月23日,津市市安委办组织市安监局、市消防大队、市食药工质局、市科技工信局、市环保局、嘉山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湖南引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联合检查,发现存在以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问题。根据《津市市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现决定将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治理任务下达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迅速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机构、人员、措施、时限和预案,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整治期间安全管理,确保按督促整改单位规定的整改时间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及时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如因整改任务重,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要做出书面说明,并取得市安委办书面同意延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联系人:田小娟。联系电话:4221205。
附件:联合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清单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附件:
联合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清单
企业名称 | 存在问题 | 整改要求 | 督促整改单位 | 整改时限 | 备注 |
引航生物 | 1、配电房没有安全生产标识。 2、生产车间电线电缆到处摆放。 3、配电房没有按标准配备电力装备。 | 1、配电房需贴警示标志、操作指南。 2、整理好电线电缆。 3、购置电力装备。 | 市科工局 高新区管委会 嘉山街道办事处 | 2018年9月15日前 | |
1、生产车间的压力容器和锅炉的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未校验。 2、现场不能够提供压力容器操作员证件和管理员证件。 3、压力容器车间和锅炉房未粘贴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4、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 5、现场无使用的液氨储罐设备备案,液氨储罐车间未粘贴安全注意事项。 | 1、立即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进行校验, 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要求无证人员培训取证或聘请有相关资质的操作员上岗操作。 3、制定相关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练。 4、落实液氨储罐设备备案,在液氨储罐车间粘贴安全注意事项。 | 市食药工质局 高新区管委会 嘉山街道办事处 |
2018年9月30日前 |
企业名称 | 存在问题 | 整改要求 | 督促整改单位 | 整改时限 | 备注 |
引航生物 | 1、废气:发酵废气排气筒高度低于环评要求的23米,锅炉排气筒低于环评要求的21米。 2、废水: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收集池小于环评要求的16m³,转移台账不完善。 3、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有大量设备连接塑料软管。 4、液氨:未安装报警器,未设置导流沟、收集井。 5、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未进行自主验收。 | 1、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设置废 气排气筒。 2、建设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收集池并完善转 移台账。 3、规范生产现场管理,采用 PV硬管替代软管。 4、安装液氨报警器、建设导流沟、收集井。 5、聘请第三方公司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所有问题整改完成后进行自主验收。 | 市环保局 高新区管委会 嘉山街道办事处 |
2018年10月15日前 | |
一、 程序方面 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 二、 建筑结构方面 1、厂房、功能区未进行防火分隔。 2、管道井穿越楼层处未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3、占用公共区域进行生产。 4、使用泡沫彩钢板搭建厂房。 三、消防设施设备方面 1、灭火器配置种类不对,两具灭火器罐体锈蚀,压力不足。 2、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 3、消火栓箱内无消火栓按钮。 | 1、尽快前往消防大队办理消防行政许可。 2、重新对厂房、功能区进行防火分隔。 3、管道井穿越楼层处需采用防火材料封堵。 4、拆除用泡沫彩钢板搭建厂房,改用防火材料进行装修,不得占用公共区域进行生产。 5、发酵车间内应配置二氧化碳和干粉灭火器,更换过期 | 市消防大队 高新区管委会 嘉山街道办事处 |
2018年9月23日前 |
企业名称 | 存在问题 | 整改要求 | 督促整改单位 | 整改时限 | 备注 |
引航生物 | 4、楼梯间未采用防火门。 四、日常管理方面 1、无人员操作、检查痕迹。 2、消防设施无维修、保养记录。 | 灭火器。 6、清空疏散通道上的杂物,楼梯间改用防火门。 7、消防设施要定期维修、保养,并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巡查。 | 市消防大队 高新区管委会 嘉山街道办事处 |
2018年9月23日前 | |
1、柴油储罐无职业危害警示标志,无应急处置措施。 2、液体管道无名称和流向标志标识。 3、液氨储罐无职业危害警示标志,无泄氨池(围堰),水喷淋设置与储罐不配套,没配备防毒面具(或自主呼吸器),缺液氨运输公司资质证明。 4、氢氧化钠、磷酸氢二钾储存不规范。 5、存在噪声等职业危害,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到位,通风不畅。 6、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7、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8、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不到位。 9、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
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整改。 | 市安监局 高新区管委会 嘉山街道办事处 |
2018年10月3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