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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生产设备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2018-10-1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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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安发〔201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生产设备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经市安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全面开展工业企业生产设备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工作方案

 

10月13日,桃源县陬市镇科辉墙材一分厂发生一起因蒸压釜釜盖冲脱造成死亡3人伤1人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此方案。

一、排查整治时间

2018年10月15日-11月14日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工业企业生产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年方案;是否存在生产设备隐患:是否定期检查生产设备;生产设备是否有故障预警设备;是否有生产设备专职安全人员;是否制定生产设备隐患应急预案;是否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二)工业企业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特种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使用;是否符合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是否定期检修检测;是否存在“带病运行”、“超期服役”情况。

三、排查整治安排

(一)开展生产设备隐患排查。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设备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工业企业存在生产设备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具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上报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要建立生产设备隐患登记台账,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督办,实行销号管理。

(二)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由市食药工质局牵头,对全市在用特种设备的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使用特种设备的工业企业,按照先依法停产排查、质监部门检验合格后通知复产的程序,开展集中排查。要突出对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的监管,防范行业性安全风险;突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易燃易爆设备的监管,防范设备性安全风险。

特别要加强对停产企业复工信息掌控,对有意恢复生产的企业要加强生产设备隐患排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消除隐患后方能恢复生产。

(三)开展生产设备隐患整治。由市安委办牵头统筹,总揽全市工业企业生产设备、特种设备的隐患整治工作。一般性生产设备存在隐患的工业企业依法被责令停产的,经整改到位后,由企业申报,所在乡镇(街道)安委办核准,市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方可复产。特种设备存在隐患的工业企业依法被责令停产的,经整改到位后,由企业申报,市食药工质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市安委办备案,方可复产。

市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以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为主线,加强本行业领域生产设备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增强工业企业生产设备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监督检查。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市食药工质局要制定辖区或行业工业企业生产设备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并就工作落实情况每周开展一次自查。工作方案于10月18日下班前报送至市安委办,自查报告于每周四下班前报送至市安委办(电话:4221205,邮箱:724647707@qq.com )。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做好信息报送等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紧扣重点,对生产设备、特种设备隐患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重点排查,督促企业逐一落实工作要求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整治情况的跟踪督办。

(三)扎实工作,严肃纪律。各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有关标准(重大事故隐患评定标准)和要求逐项检查,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面遏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导致发生工业企业生产设备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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