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交办单

2018-11-0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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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津安办函〔2018〕13号

 

津市市江湾船厂、襄阳街道办事处及市直有关单位:

2018年10月23日,津市市安委办组织市安监局、市食药工质局、市科技工信局、市海事局、襄阳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津市市江湾船厂开展了联合检查,发现存在以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问题。根据《津市市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现决定将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治理任务下达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隐患治理责任,迅速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机构、人员、措施、时限和预案,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整治期间安全管理,确保按督促整改单位规定的整改时间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及时上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如因整改任务重,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要做出书面说明,并取得市安委办书面同意延期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酿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联系人:施若愚。联系电话:4221205。

附件:联合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清单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

联合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清单

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督促整改单位

整改时限

津市市

江湾船厂

1、生产区电源控制箱无箱门。                            

2、临时用电未架空,无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

3、配电房灭火器过期。

4、配电房电线零乱、无防护。

5、配电房地面绝缘胶覆盖少。

1、电源控制箱安装箱门。

2、安装警示标志。

3、增加供电用电防护装置。

4、更新灭火器。

5、整理好电线。

6、增加配电房地面绝缘胶覆盖面积。

市科工局

2018年11月10

1、船体甲板高空作业没有防护设施(距地面高超2米无

防护);

2、船舱有限空间作业不规范(现场无安全绳和未实行作

业票制度);

3、重点部位安全标识缺乏(油漆房,高空、有限空间作

业处);

4、气瓶储存、使用不规范(氧气瓶和液化气瓶露天曝晒、氧气瓶和液化气瓶安全距离小于5米);

5、职工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不规范(马前元、周序祥除锈佩戴普通棉纱口罩,达不到防尘要求;齐兴国在佩戴草帽上加戴安全帽,下领带没有扣在颌下);

6、简单压力容器未检测。

7、固定船舶所用钢丝绳未检测

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整改。

市安监局

襄阳街道

办事处安监站

2018年12月20日

8、油漆贮存分别与住房、液化气厨房同处一室

油漆独立贮存,液化气厨房单独设立。

立即整改

河道内维修建造船舶未规范停靠。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市海事局

2018年11月20日前

液化气钢瓶未检测。

立即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市食药工质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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