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应急发〔2019〕2号
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局机关有关股室、直属单位、津市监狱: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津市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编制监督检查计划。市局机关各股室根据本计划合理编制计划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监站),要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参照省厅、常德市局、市局计划内容,依法、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要求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逐级对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象进行有机衔接,上级机关列入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对象,下级机构编制本年度计划时不得将其重复纳入。对全市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权限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除省、常德市、津市市应急管理局(原安监局)纳入本年度行政检查对象计划的外,其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技术开发区、津市监狱负责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在计划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依法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发和送达的法律文书等资料,都要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的情况,作为尽职免责和事前问责、事故追责的重要依据。
三、及时报送计划和有关情况。局机关各有关股室编制的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的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于5月1日前提交市应急管理局法制股备案。
津市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6日
津市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方式,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87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行政检查办法》(湘安监〔2017〕14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编制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编制说明
本计划中的重点监管单位、一般监管单位、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等原则上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确定。确定重点检查单位20家,一般检查单位14家。对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于一般监管单位,要通过“双随机”的方式来抽查,抽查单位后应作好记录,包括参与抽查人员名单,抽查企业的名单,参与监督检查的人员名单等情况。
二、实施要求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对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单位、检查时间进行调整的,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规定,变动须在30日内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变动超过20%的还需报市政府重新批准后报省厅备案。若本计划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与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常德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名单冲突时,重新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应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二)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政府第287号令)等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要突出以下8项内容:
1.相关证照和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2.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
3.专、兼职安全员的配备情况及主要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车间主任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4.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5.重要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保养检测的情况;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公开通报情况;
7.危险物品、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8.抽查生产车间、库房、设施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要依法处置。实施监督检查要全过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对行政执法工作要全流程应用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计划安排
(一)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监督检查股室的监督检查安排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量计算
全年检查企业家次=(全年每人法定工作日250天×执法人员数2人-其他执法工作日180天-非执法工作日252天)÷2(以2人为一组开展监督检查)×每个工作日可检查企业家次0.5家次/天=17家次
2.年度监管执法安排说明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重点检查的比例不低于60%,因此重点企业10家次,一般检查企业7家次,具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如下:
非煤矿山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表
检查时间 | 重点监管企业检查安排 | 一般监管企业“双随机”抽查安排 |
一季度 | 无 | 无 |
二季度 | 湖南省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 无 |
三季度 | 无 | 无 |
四季度 | 无 | 无 |
烟花爆竹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表
检查时间 | 重点监管企业检查安排 | 一般监管企业“双随机”抽查安排 |
一季度 | 无 | 无 |
二季度 | 津市市洪政烟花爆竹零售店 | 2家企业 |
三季度 | 津市市保和堤先龙烟花爆竹零售店、 津市市药山镇芬芬烟花鞭炮经营店 | 1家企业 |
四季度 | 津市市棠华成喜烟花爆竹零售店 | 1家企业 |
工矿商贸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表
检查时间 | 重点监管企业检查安排 | 一般监管企业“双随机”抽查安排 |
一季度 | 无 | 无 |
二季度 | 湖南恒博尔热风机制造有限公司、 湖南嘉一食品有限公司 | 1家企业 |
三季度 | 湖南隆瑞家具有限公司、 津市冰峰农产品物流冷藏有限公司 | 1家企业 |
四季度 | 湖南力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1家企业 |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督检查股室的监督检查安排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量计算
全年检查企业家次=(全年每人法定工作日250天×执法人员数2人-其他执法工作日180天-非执法工作日252天)÷2(以2人为一组开展监督检查)×每个工作日可检查企业家次0.5家次/天=17家次
2.年度监管执法安排说明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重点检查的比例不低于60%,因此重点企业10家次,一般检查企业7家次,具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如下:
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督检查计划安排表
检查时间 | 重点监管企业检查安排 | 一般监管企业“双随机”抽查安排 |
一季度 | 无 | 无 |
二季度 | 常德天盛电化有限公司 津市市天颐气体有限公司 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湖南阿斯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 2家企业 |
三季度 | 津市市郎盛化学品经营部 津市市渡口农机加油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津市市红梅加油站 | 3家企业 |
四季度 | 津市市炼厂石化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津市支公司宝堤加油站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津市支公司金津加油站 | 2家企业 |
2019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单 位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小 计 |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 企业(家) | |||
非煤矿山行业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
烟花爆竹行业 | 0 | 0 | 1 | 2 | 2 | 1 | 1 | 1 | 8 | |
工贸行业 | 0 | 0 | 2 | 1 | 2 | 1 | 1 | 1 | 8 | |
危化行业 | 0 | 0 | 4 | 2 | 3 | 3 | 3 | 2 | 17 | |
合 计 | 0 | 0 | 8 | 5 | 7 | 5 | 5 | 4 |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