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安办函〔2019〕16号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温季节和国庆特护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高季节和国庆特护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湘安办函(2019)3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继续扎实开展烟花爆竹风险大检查、大管控、大整治,消除经营、运输、燃放、存储各环节安全事故隐患,紧盯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始终保持打击非法生产的高压态势,加强烟花爆竹领域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国庆70周年庆典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附件:《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高季节和国庆特护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湘安办函(2019)35号)
津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