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湘安发﹝2019﹞6号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的
通 知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央在湘和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2019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由四个分类细则组成)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全力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1. 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2.专业类中央在湘和省直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考核细则
3.综合类省直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4.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8月20日
附件1
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评分标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 考评方式 |
一、责任落实(9分)
一、责任落实(9分)
|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训词、重要讲话精神。 | 2分 | (1)市县两级未组织专题学习的,每个内容扣1分(随机抽查2个县市区,下同)。 | 查文件、查记录。 |
2.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组织领导得到加强,协调机制更加健全。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 3分 | (2)未明确由担任党委常委的政府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扣0.5分;未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人的,扣0.5分;未由政府领导担任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的,扣0.5分。 (3)市级、县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全年2次,政府常务会议或安委会全会每季度1次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工作,每少1次扣0.5分。 (4)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就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每个扣1分;未按规定带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含森林防灭火)督查检查的,每少1人扣0.5分。 (5)未组织对下级政府和同级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工作年度考核的,扣1分;未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和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的,分别加扣0.5分。 | 查文件、查记录。省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 |
3.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 | 1分 | (6)市级政府未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重要指标纳入年度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扣0.5分;未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的,扣0.5分。 | 查文件、查记录。省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 |
4.贯彻落实《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9年实施方案》,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2分 | (7)从工矿商贸、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中随机抽查4家企业,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例会例检、领导带班、考核奖惩等制度的,每项扣0.1分;企业未依法依规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管理人员的,每项扣0.2分;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的,每家扣0.2分;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未落实有效管控措施的,每个扣0.2分。 (8)从宾馆酒店、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养老院、农家乐、特色民宿等行业领域中随机抽查2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备的,扣0.2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的,发现一家扣0.2分。 | 查文件、查记录。结合现场考核、随机抽查。 | |
5.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 1分 | (9)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含森林防灭火)未纳入绩效考核、干部监督、评先评优、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每少1项扣0.5分;市级、县级应急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未书面征求上级应急部门意见的,扣0.5分。“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制度措施不落实的,每处扣0.5分。 | 查文件、查记录。省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 |
二、依法治理(8分) | 6.坚持依法行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和“双随机一公开”的行政执法。 | 2分 | (10)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完成的,每个扣0.2分;安全生产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发现一起扣0.2分;应急管理部门未使用执法系统执法的,发现一起扣0.3分。 (11)未依法行政,导致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或群体性事件的,每件扣0.3分。 | 查文件、查记录;省应急厅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
7.履行政府打非治违属地管理责任。 | 1分 | (12)未结合本地实际部署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扣0.5分。 (13)“打非治违”不到位导致辖区内非法违法问题严重,被上级部门依法查处或通报的,每起扣0.2分;非法违法问题被中央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省级主流媒体每次扣0.5分)。 | 查文件、查记录;由省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 |
8.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 | 3分 | (14)未按照 “三比三严”(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要求组织开展 “安全监管执法质量排行榜”活动的,扣2分并取消评优资格;排名情况未两月一通报的,每少1次扣0.2分; (15)市级应急、交通、交警、住建、消防、水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质监)等部门安全监管执法在全省行业(领域)月底排名倒数第1名的每次扣0.2分。 | 查文件、查记录;省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 |
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事件)的调查。 | 2分 | (16)生产安全事故、消防火灾、森林火灾等应急信息报送不及时、不真实的,每起扣0.1分;森林火灾卫星热点2小时未反馈,每次扣0.2分。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制度落实不力,造成迟报、漏报被上级通报的,每起扣0.2分。 (17)抽查发现应调查而未调查的生产安全事故,每起扣1分;未按规定查处事故(含亡人火灾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并追究责任的,每起扣0.5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未依法公开的,每起扣0.5分; (18)未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的,每起扣0.3分;未按要求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评估工作的,每起扣0.2分。 | 省应急厅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 |
三、体制机制(9)
三、体制机制(9)
| 10.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措施,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 | 2分 | (19)市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中未涵盖本地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实施方案部署的2019年重点改革任务的,扣1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每项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本地区消防执法改革各项任务的,每项扣0.2分。 (20)未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有关政策,明确消防救援工作汇报协商、消防救援人员保障机制等事宜的,扣1分。 | 查文件、查记录。 |
11.健全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功能区应急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2分 | (21)未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在乡镇(街道)设置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备安全监管人员的,扣1分;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未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火执法职责的,扣1分。 (22)未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工业园区、开发区、港口、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每处扣1分。 (23)未落实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组织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职责的,分别扣0.5分。 | 查文件、查记录。 | |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 | 1分 | (24)应急管理、公安、水利、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消防救援、气象、电力等部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的,每个扣0.5分。 | 查文件、查资料;省应急厅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 |
13. 建立应急救援和灭火工作联动机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 | 2分 | (25)未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扣0.5分;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类专项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扣0.3分;未建立应急救援资源共享、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制度)的,分别扣0.3分;未掌握应急物资底数或必要的应急物资明显缺乏的,扣0.5分。 (26)未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演练和多部门跨区域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应急演练的,分别扣0.5分。未选择最大或有代表性的高层、地下、大跨度大空间、石油化工等场所开展消防演练的,每少1类扣0.2分。年内未组织召开1次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扣0.3分。长沙按照时间节点建成高层建筑灭火救援专业队,未完成的扣0.5分;岳阳按照时间节点建成石油化工事故处置专业队,未完成的扣0.5分。 (27)无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的,扣0.3分;发现脱岗漏岗的,每人次扣0.2分;值班记录不规范的,扣0.1分。 | 查文件、查资料;省应急厅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 |
14. 贯彻落实《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 1分 | (28)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将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个人失信行为信息推送有关部门的,扣0.3分;应纳入“黑名单”管理而未申报、未纳入的,加扣0.3分。 (29)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每起扣0.3分。 | 查文件资料;省应急厅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 |
15. 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 1分 | (30)未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的,扣0.5分;未按规定兑现奖励的,扣0.5分。 | 查文件资料 | |
四、安全预防(21分)
四、安全预防(21分)
四、安全预防(21分)
| 16. 持续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 | 3分 | (31)未制定出台“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方案的,扣0.5分;未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的,扣0.5分。 (32)未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曝光的扣0.5分; “五个一批”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 | 查文件、查记录;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
17. 强化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管控。 | 2分 | (33)煤矿关闭退出年度工作目标未完成的,扣1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34)尾矿库“头顶库”数量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每增加1座扣0.3分;发现1座危库、险库扣0.3分;采空区隐患突出未得到有效治理或控制的,发现1处扣0.3分。 (35)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治理和非煤矿山攻坚克难工作不力被上级通报的,每起扣0.3分。 | 查文件、查记录;省应急厅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评分。煤矿方面征求湖南煤监局意见。 | |
18.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 | 2分 | (36)未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目标任务的,扣1分;被国务院安委会或相关部委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并通报的,加扣0.5分。 (3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发现一家扣0.3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不到位的,发现一家扣0.3分。 (38)未完成年度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任务的,每项扣0.3分。 (39)未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或未落实高温停产及旺季安全监管措施被上级通报的,每次扣0.3分。 | 查文件、查资料、查现场; 省应急厅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评分。 | |
19.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 | 3分 | (40)实施“两客一危”、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等的考评。 | 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分别提供考评结果 | |
20.强化火灾风险防控。 | 2分 | (41)市州政府未完成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扣0.2分;未针对评估报告提出的问题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并落实的,扣0.2分。 (42)未按照工作要求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 “排雷行动”等专项行动的,分别扣0.3分;电气火灾、商业“三合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不到位,发现一家扣0.1分;取暖安全整治不到位发生亡人事故的,每起扣0.1分; (43)未制定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规划的,每处扣0.2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进度落后于整治规划的,发现一处扣0.2分;未采取约谈提示,督促火灾高发地区和领域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的,扣0.2分;行业主管部门未开展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火灾高危单位落实“一场所一对策”的,发现一起扣0.2分。 (44)未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未在森林防火期内开展督查检查的,分别扣0.2分;森林防灭火宣传3个100%未达到的,扣0.3分;一级火险县未在辖区高速公路安装大型森林防灭火警示宣传牌的,发现一个扣0.3分。县级政府未按要求设置护林员的,扣0.5分;森林防火期内,护林员、瞭望员未到岗到位的,发现一次扣0.1分;未建立护林员补助制度的扣0.3分。 |
查文件、查记录;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评分。 | |
21. 持续深化有限空间、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冶金煤气等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治理 | 1分 | (45)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专项整治不到位,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辨识或管控措施不落实的,发现1起扣0.2分。 (46)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冶金煤气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仍存在重大隐患的,发现一起扣0.3分。 | 查文件、查记录;省应急厅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评分。 | |
22.加强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 4分 | (47)突出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城市燃气、农业机械、文化旅游、校车、防雷、学生防溺水、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考评(每项的考核要点和评分标准由省直相关部门分别明确)。 | 分别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考评结果。 | |
23.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 2 | (48)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要部门(应急、交通、住建、水利、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未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一单四制”工作的(定期排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逐一进行交办和销号,实行台账管理和定期通报),每部门扣0.2分。 (49)未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扣0.5分;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或监控等措施的,发现一处扣0.3分。 | 查文件、查记录;省安委办和省有关部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评分。 | |
24.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源头管控。 | 1分 | (50)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工信、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未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含森林防灭火)作为重要内容严格把关,导致不符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进入的,每起扣0.3分。 (51)未严格落实林区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的,扣0.3分。 | 查文件、查记录;省安委办和省有关部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评分。 | |
25. 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 1分 | (52)企业未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设备或工艺的,发现1家扣0.2分。 (53)对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关闭取缔措施不到位的,发现一家扣0.2分。 | 现场考核、随机抽查。 | |
五、基础建设(13分)
五、基础建设(13分)
五、基础建设(13分)
| 26.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消防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 2分 | (54)未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扣1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同比减少的,扣0.5分;未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费用专项用于工伤预防的,扣0.5分。 (55)未按相关规定安排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预算的,每项扣1分。 (56)未依法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扣0.5分。 | 查文件、查记录;省应急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评分。 |
27. 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 | 2分 | (57)未将安全生产和消防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的,扣0.3分。 (58)未按国家和省要求启动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扣0.5分。未按省统一部署完成消防卫星通信指挥车升级改造的,扣0.5分;未按照上级要求成立消防通信保障队伍的,扣0.3分。 (59)未按上级要求做好相关设备和系统运维保障的(视频会议、指挥调度、指挥信息网、卫星通讯、无线集群、通信越野车、卫星便携站等),造成不良后果或被上级通报的,扣0.5分。 (60)未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和省统一建设的应急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的,每个应用系统扣 0.5分;重复建设导致与省级平台无法有效对接的,扣0.5分。 (61)未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统筹推进的,扣1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和4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接入城市远程监管系统,每少1%扣0.1分。 | 查文件、查记录;现场考核、随机抽查;省应急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评分。 | |
28.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 3分 | (62)未将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行业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的,扣1分。 (63)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的,每项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含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的,扣0.2分;未培树至少1个安全生产和消防科普教育示范场馆的,扣0.2分。 (64)未在媒体设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宣传专栏的,扣0.3分;未利用电视媒体播放安全生产和消防公益广告以及安全警示提示的,扣0.3分;发生安全生产和消防火灾、森林火灾舆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扣0.5分。 (65)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的其他宣传教育培训目标任务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0.1分。 | 查文件、查记录;现场考核、随机抽查,省安委办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评分。 | |
29.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创建。 | 1分 | (66)未组织开展湖南省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意见宣贯的,扣0.2分。 (67)未持续推进省、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或已命名示范县、示范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严重滑坡的,扣0.5分。 | 查文件资料;省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 |
30.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 2分 | (68)市级政府未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的,每个扣0.2分;森林防火重点区域(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县级专业扑火队伍建队率未达到60%的,扣1分。 (69)未督促高危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的,发现1家扣0.1分;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每起扣0.3分。 (7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率未达100%,社区微型消防站建成率未达95%,每少1%扣0.3分。 (71)辖区内相关应急资源(医疗机构、专家、物资、救援队伍、预案)等基础信息录入不完整的,扣0.2分。辖区内直管行业企业注册数未达到100%,基础数据录入不全的,每发现一起扣0.1分(最多扣1分)。 | 查文件、查记录;现场考核、随机抽查;省安委办和省消防救援总队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评分。 | |
3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 2分 | (72)未按规定进度完成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扣1分;未完成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任务的,扣1分。 (73)未按年初消防工作责任状要求完成消防队站、训练基地、战勤保障大队、消防装备、市政消火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农村消防设施建设等任务的,每项扣0.2分。 (74)未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完成安全生产其他基础建设任务的,每项扣0.3分。 | 查文件、查记录;现场考核、随机抽查;省安委办和省有关部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评分。 | |
32.加强行业部门消防工作合力。 | 1分 | (75)发展改革部门未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投资计划的,扣0.3分;住建部门未对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开展监督检查的,扣0.3分(抽查一处建筑工地);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未开展消防宣传工作的,扣0.3分;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未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公务员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内容的,扣0.3分;自然资源部门未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的,扣0.3分;电力管理部门未督促电力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的,扣0.3分;市场监管部门未依法开展消防产品、假冒伪劣取暖产品监督管理的,扣0.3分;房地产管理部门未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工作职责的,扣0.3分。 | 查文件资料;省消防救援总队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 |
六、遏制事故(40分) | 33. 强化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达 到考核办法规定条件的分别实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或考核等级调整) | 40分 | (76)市州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超控的(长沙、株洲、衡阳、郴州、娄底等5市不超过3起,其他市州不超过2起),每起扣5分,其中交通运输事故市州每起扣3分;较大事故超过控制目标,每超过1起加扣5分;属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加扣2分。市州发生较大亡人森林火灾或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的,第1起扣5分,第2起及以上每起扣10分。瞒报、谎报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经调查认定,瞒报、谎报事故的责任属于政府有关部门,下同),每起对市州扣5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县市区发生1起较大生产经营性事故或较大亡人森林火灾或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的扣10分,第2起扣15分;第3起扣20分。 (77)市州发生1起重大事故(含非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或者1起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扣20分。 县市区发生1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含非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或者1起重大亡人森林火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瞒报、谎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20分。 (78)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含消防)或特大森林火灾的,扣40分。 | 查文件资料;省应急厅(省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 |
七、加分项 | 34. 在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体制机制法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适当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分) | 2分 | (79)安全生产和消防(含森林防灭火)工作出色为全国、全省提供了典型经验,在全国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者省安委办、国务院安委办、国家森防指或更高层级单位书面推广的,加2分;成功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加2分;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受到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委办、国家森防指嘉奖、表彰的,加2分;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受到国务院安委办或更高层级单位表彰的,加1分;成功承办国家或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的,加1分。 | 日常考核,由省安委办根据市州申报及表彰奖励情况评分。 |
备注:1. 高速公路施工、铁路施工、通信与电力建设以及市县无监管职责的事故,不计入市县考核指标;跨地区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批复的调查报告认定的责任划分扣分;
2. 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的设定分值;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3.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湘政发〔2019〕28号)的规定,市县所属车或船在辖区外发生的
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水上交通事故,以及市县辖区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农村农民自建房、学生溺亡等非生产经营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或责任认定情况,对有关市州、县市区的考核等级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2
专业类中央在湘和省直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 对象 | 省公安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水利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民政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粮食和储备局 省人防办 省机关事务局 湖南煤监局 省气象局 省林业局 省邮政管理局 省通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 民航湖南监管局 省消防救援总队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22个) | |
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 |
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 15 | 1.未对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的,扣2分; 2.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扣1分;未组织学习宣贯《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的,分别扣1分;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的,扣2分。 3.党委(党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少一次扣1分; 4.领导班子成员未严格按照“一岗双责”推动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并带队检查的,每起扣1分; 5.不认真组织或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和消防巡查、安全督查、事故调查、隐患治理、整顿治理等重点工作的,每项扣1分(最多扣5分);未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会议的,每次扣1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扣0.2分; 6.分管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单位领导未按规定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的,每次扣3分; 7.未按照《省直部门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清单》推进落实年度改革发展任务与措施的,扣3分。 8.抽查的行业单位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9.未制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 2019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扣3分;未进行动员部署并认真开展检查督查的,视情扣1—5分; 10.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未按规定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报省政府(中央驻湘单位可报上级单位)批准实施的,扣5分;无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视情扣1~5分; | ||
监管执法与隐患治理 | 25 | 11.未认真组织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消防安全“排雷行动”等专项行动的,视情扣1—5分;未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导致行业系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现象严重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或事故多发的,视情扣1—3分; 12.未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的,扣3分;未制定“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扣3分;应急、住建、交通运输、消防、自然资源、水利、市场监管、交警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评价指标的,扣3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质量排行榜”活动并每月通报的,少一次扣1分;单项扣分超过3分的取消评先资格;未按规定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每次扣1分; 13.未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一单四制”工作的(定期排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逐一进行交办和销号,实行台账管理和定期通报),每处扣2分; 14.本行业未开展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相关工作的,扣3分;未开展相关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扣3分; 15. 未建立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扣2分;对省安委会(办)挂牌督办或交办的隐患或问题不认真整改和落实,致使隐患或问题限期内没有有效消除或解决的,每处扣2分;监管(所属)的行业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家扣1分。 16.未认真开展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油气管线、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水利、防雷、电力、质量安全、电梯安全、电取暖器具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视情扣1~3分;公安部门未督促市县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消防宣传教育等职责的,扣2分;住建部门未严把消防安全许可关,未对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开展监督检查的,分别扣2分。 |
安全基层基础
安全基层基础 | 20 | 17.未根据行业实际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的,扣1分; 18.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审批中未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的,发现一处扣5分; 19.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未组织系统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并督促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的,扣2分; 21.未建立本系统向应急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制度的,扣3分;因本部门原因导致迟报较大以上事故(含涉险事故)的,每次扣1分;漏报较大以上事故的,每起扣2分;随意更改统计口径的,扣2分;瞒报、谎报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每起扣1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22.未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的,每起扣3分;对已批复结案的事故不依法依规落实责任追究的,每起扣3分; 23.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每起扣3分; 24.未按要求回复事故举报信息的,每次扣1分; |
严格控制事故 | 40 | 25.所监管(分管)行业领域较大事故起数比前三年平均数上升的,扣1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省农业农村厅所监管行业领域每死亡1人扣1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省林业局、省通信管理局所监管行业领域每死亡1人扣2分;省民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机关事务局、省人防办、省气象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湖南监管局所监管行业领域每死亡1人扣3分。机关本部和直属单位发生一般未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扣5分;发生一般亡人火灾事故的,每起扣10分。 |
备注: 1、涉及省外以及跨部门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责任大小(按照人员处理构成比例)扣分。2、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设定分值。
附件3
综合类省直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 对象 |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省国资委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商务厅 省科技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广电局 省体育局(12个) |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
共同考核 项目 (70分) | 1.未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的,扣1分;未组织学习宣贯《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我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的,分别扣1分;未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三个必须”要求,明确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的,扣2分; 2. 对所属企事业单位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状,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并兑现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扣3分; 3.厅(局)务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包括本单位机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并形成纪要,每少1次扣3分; 4.不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消防巡查、安全督查、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每项扣3分;不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会议的,每次扣2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的,每次扣0.5分; 5.未按照《省直部门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清单》推进落实改革发展任务与措施的,扣3分。教育、文化旅游、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未组织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的,分别扣3分。 6.系统内企业(单位)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派相应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的,每次扣3分; 8.未配合落实安全产和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约束措施的,发现1处扣2分; 9.未按规定妥善处理并回复安全生产和消防信访事项的,每起扣2分; 10.机关本部和直属单位发生一般未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扣5分;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含消防火灾事故,下同)每起扣10分,发生较大事故扣20分,发生重特大事故扣40分。系统内其他单位发生较大事故每起扣5分(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每起扣4分;省能源局所监管的油气长输管道发生较大事故的,每起扣4分),发生重大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特大事故每起扣35分。 11.瞒报、谎报事故,每起扣10分(其中较大及以上每起扣20分),取消评优资格;迟报、漏报事故,每起扣3分。 |
考核 项目 | 考核对象 | 评分标准 | |
分单位考核项分单位考核项目(30分)
|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 1.未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扣10分;未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扣5分。 2.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中,未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项目实施“一票否决”的,发现一处扣4分;未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抄送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文件的,发现1处扣2分; 3.未组织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扣4分。 | |
省国资委 | 1.未将安全生产纳入监管企业业绩考核和薪酬分配重要依据的,扣10分; 2.全年开展安全检查、抽查4次并将情况抄送省安委办,每少1次扣2分; 3.督促监管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标准化未达标的,每个扣1分; 4.督促监管企业全员、全方位辨识安全风险,明确管控责任,落实管控措施。监管企业因工作不力、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被省安委办或安全生产专委会约谈的,每次扣1分; 5.督促指导监管企业开展安全设施 “三同时”工作。监管企业安全设施 “三同时”不落实的,发现1家扣1分。 6.监管(所属)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有1家扣1分。 7. 未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扣3分。 |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在专项执法检查中,未将女职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情况列入检查内容,扣3分; 2.在专项执法检查中,未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列入检查内容的,扣4分; 3.未按政策规定指导督促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扣3分。 | ||
分单位考核项目(30分) | 省教育厅 | 1.未按规定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的,扣3分; 2.未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未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的,扣3分; 3.未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应急演练,扣2分;未认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和高校实验室危化品综合治理的,扣3分; 4. 未督促、指导高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平安校园”建设内容的,扣4分; 5. 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省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分。监管(所属)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有1家扣1分。 6. 未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扣3分。 | |
省财政厅 | 1.省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扣2分。 2.未落实煤矿淘汰落后产能奖补资金的,扣2分。 3.未会同应急、人社部门认真落实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政策的,扣3分; | ||
省卫生健康委 | 1.每季度对重点医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抽查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安委办,少一次扣3分;不报送情况每次扣1分。 2. 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省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分。监管(所属)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有1家扣1分。 3.未分层级组建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队伍,建立健全与应急部门的联动机制的,扣5分。 | ||
省商务厅 | 1.组织部署全系统对大型商场、大型市场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安全检查,少1次扣3分;未认真督促指导对外投资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扣2分; 2.未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扣3分。 3.未认真组织开展非法加油站整治行动,非法加油现象严重的,扣3分。 4. 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省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分。监管(所属)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有1家扣1分。 5. 未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扣3分。 | ||
省科技厅 | 1.未将安全生产和消防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全省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的,扣10分; 2.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全省科技攻关整体计划的,扣6分; 3.未配合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的,扣2分。 4.未配合开展农村消防科技攻关的,扣2分。 |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1.组织部署全系统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安全检查,少1次扣3分;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2分。 2.在文化娱乐场所审批中未严把安全准入关的,每起扣4分;在旅游饭店星级评定中未严把安全准入关的,每处扣4分。未督促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旅游等级景区等行业系统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5分; 3. 未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工作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向省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分。监管(所属)单位存在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且未采取警示、约谈、曝光等有效措施的,每有1家扣1分。 4. 未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扣3分。 | ||
省生态环境厅 | 1.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扣5分; 2.未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扣5分。 | ||
省广电局 | 1.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所管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扣5分; 2.对省政府或省安委会要求宣传报道的会议和活动,不协调省直广电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每次扣3分; 3.不积极协调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扣4分; 4.“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未协调省直广电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报道,扣3分。 | ||
省体育局 | 1.未认真指导、部署和检查本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扣5分; 2.未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宣传活动,扣5分。 |
备注:上述单位共同考核项目分值占70分,分单位考核分值占30分。
附件4
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 15 | 1.未按规定参加省政府或省安委会(办)、省消安委(办)有关会议(活动),每次扣3分;未按文件规定反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扣1分; 4.未建立安全生产和消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并严格奖惩兑现的,扣5分; 5.未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安委办)、省消安委(消安办)部署的专项整治、宣传教育、隐患治理、信息化建设、示范创建、信访维稳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每项扣2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的,每次扣1分; |
加强安全管理 | 25 | 8.集团公司(央企在湘省公司)每半年至少安排1次安全大检查,少1次扣3分;未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列出隐患整改清单、向社会作出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组织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应急演练的,每项扣3分。 9.非煤、烟花、危化企业和有色、冶金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扣3分,未按照规定上报月报表,每次扣1分;集团公司和下属企业未建立并落实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扣2分;重大隐患台账未报同级行业应急部门并抄报省安委办,扣3分;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在规定时限内治理不到位且没有采取停产等防范措施的,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集团公司或下属企业对省安委会(办)交办的隐患问题不及时整改并回复的,每次扣2分; 13.成功创建全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加5分;成功创建全省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加2分。 |
强化基础工作 | 20 | 1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扣5分;未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扣5分;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扣5分;未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扣3分; 18.未按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部门备案,扣2分;年内未组织综合演练并报送情况,扣2分;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扣2分;因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扩大,每起扣3分; 19.迟报死亡事故的,每起扣2分(广铁长沙办事处未每月向省安委办报送事故报表的,每次扣1分);瞒报、谎报死亡事故的,扣20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21. 煤业集团、湖南有色集团、中钨高新、黄金集团、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湖南分公司、中石化巴陵分公司、中石化长岭分公司、海利集团等重点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本级在线监测(预警报警)监控系统或应急指挥系统的,扣8分;已建成但未与省安全监管与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信息对接的,扣5分;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基础信息(应急队伍、专家、预案、物资装备、重大危险源、企业平面图等重要信息)录入不完整、不规范,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最多扣5分)。 |
严格控制事故 | 40 | 22.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或亡人火灾事故,每死亡1人扣5分(煤业集团、华菱集团、湖南有色集团、中钨高新、黄金集团扣1分,省电力公司、建工集团、中铁五局、中建五局、水电八局、交水建集团扣3分,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与前三年平均数增加1人扣1分); |
备注:1.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事故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规定办理;
2.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不重复扣分;
3. 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该项目设定分值;
4. 市州、县市区所属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的考核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制定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