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我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防止在药品零售环节出现疫情传播。近日,津市市市场监管局对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及药械质量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 。
此次检查结合2022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针对药械销售的进出库、“四类药品”销售登记上报、“四类药品”中处方药品销售的处方留存、执业药师审方等事项,对各药房的处方药销售、执业药师在岗履职、特殊药品销售管理、超范围经营、药械票据资质管理、计算机系统应用、药品分类管理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现场对各店的进店顾客“三查”、门店消杀等情况进行督导。大部分零售药店均能够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到“一佩戴”“二扫码”“三测温”“四消毒”“五上传”,经营的药械产品来源可追溯,各项记录清晰可查,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良好。但也有少数药店存在“四类药品”销售登记上报信息与计算机系统销售记录不一致,药品出库记录不完整等问题。针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对9家药房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1家药房进行现场行政约谈。
下一步,津市市市场监管局将以疫情防疫药械专项检查为突破口,扎实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安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