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0年特殊困难家庭认定人员名单公示 

2020-04-14 09:50 信息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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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津市市《特殊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租户中因病、因灾、意外伤残等原因导致了大额支出,经济情况确实比较困难,但又因有稳定收入并超过了低保或低收入认定标准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可根据民政部门的临时救助方式申请特殊困难家庭。其中对于低收入家庭通过认定后可参照低保家庭享受租金减免,中低收入家庭通过认定后可参照低收入家庭享受租金减免。

经本人申请,各社区初审及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街道办事处一事一议认定通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将15户特殊困难家庭认定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举报。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调查落实。

监督举报电话: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室:0736-4222694

公示时间:2020年4月14日至2020年 4月20日

附件: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0年特殊困难认定人员名单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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