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我局拟定于2020年12月8日下午15点在津市市自然资源局对“田珍湖100MW渔光一体光伏项目升压站用地涉及《药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修改方案”(以下简称《修改方案》)举行听证会。欢迎符合下列须知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我局将指定听证会代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0年12月8日下午15点
二、听证会地点:津市市自然资源局5楼
三、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0年11月30日18:00前携带身份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申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雷挺(自然资源局) 18932146600
四、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担任;
(二)听证会代表应该熟悉药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有关情况,并了解田珍湖100MW渔光一体光伏项目基本情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三)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必须遵守听证秩序,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并对听证笔录确认无误后当场签字;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津市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