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激励消费措施(第二批)征求意见稿

2020-06-05 14:38 信息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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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鼓励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市内医院进行体检。

第二条  鼓励返乡农民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下乡创新创业,兴办农业公司、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持资金奖励。

第三条  给予津市企业税收、创新、创业奖励时,对获奖企业及员工可奖励同等价值的住宅房。

本激励政策自2020年6月3日开始执行,相关具体政策解释权归属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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