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升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9〕1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湘办发〔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1、全面把握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为建设澧水流域现代化中心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健康食品产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食用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
到2035年,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产地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2、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食品安全责任制
(一)压实“一把手”领导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全市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市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市委常委会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督促其他市委常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领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
(二)夯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市政府对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明确部署;督促其他政府分管负责人、政府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领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对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同级市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部署提出具体举措、组织推动实施;对涉及跨区域、多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督办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三)履行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市食安办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安排食品安全工作。每年至少向市委和市政府汇报1次工作,及时就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建立信息报告和监测预警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行政监管、刑事打击等相关工作职责,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及犯罪行为;要加强协调配合,就重大安排部署开展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在制度建设、标准制定、风险防控、日常监管、行刑衔接、信用惩戒等方面,共享资源、互通信息,切实防范监管失责缺位,提升协同共治能力。
(四)落实部门监管职责。一是各监管部门对行业领域负有管理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监督企事业单位落实责任。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与监察、刑事司法衔接,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跨领域、多部门的重点难点工作,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规划建设和规范提升、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地沟油”治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综合治理以及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综合整治等,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组织协调,制定总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时跟踪督办,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公布区域内监督执法信息和典型案件,防范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推动健康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健康食品专项行动小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大力培育食品品牌,提高我市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运用“互联网+”大力发展食用农产品及食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推动我市健康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三、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
(一)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坚持做到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不断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专业性、权威性。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将政治素质高,协调能力强、工作高度负责的优秀干部充实到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切实解决好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励广大监管干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二)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切实满足日常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科普宣教、信息化建设等工作需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投入效益。
四、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问责机制
(一)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市委常委会成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委和市政府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组织、督促监管部门和各镇(街)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并开展评议考核。纳入向市委全会报告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二)严肃责任追究。定期督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对未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不履职尽责等失职渎职行为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本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有效处置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进行通报,予以公开曝光。
注:本意见所称食品安全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欢迎各界人士对《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宝贵意见。
意见征集时间:2019年6月11日--2019年7月12日。
相关意见请致电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0736-4211951,邮箱:jssgs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