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价〔2023〕1号
市城区各出租车公司及经营业主:
为保障春节期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充分调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积极性,满足市民节日期间交通出行的需求,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临时调整2023年春节假期期间市城区巡游出租车计价的请示》,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适当上浮2023年春节期间市城区巡游出租车客运起程价格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浮时间
自2023年1月21日(农历除夕)零时起,到2023年1月25日(农历初四)24时止。2023 年1月26日零时起停止执行上浮价格,恢复原价。
二、上浮价格
巡游出租车在现行每车次起程价格基础上上浮3元,其他运行价格不变。上浮后每车次起程价为:白天8元(6:00-21:00),夜间9元(21:00-次日6:00)。
三、要求
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出租车客运经营企业将上浮标准张贴在车内醒目位置,接受乘客监督。对不张贴价格公告、超过规定上浮价格、提前涨价、上浮价格期限结束后不恢复原价等的违价行为,乘客可拒付上述价款并向主管部门投诉,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