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费〔2022〕552号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项目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2).doc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