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强制——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017-11-15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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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事项类型行政强制
实施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实施主体市民政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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