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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017-11-15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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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实施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实施主体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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