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强制——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017-11-15 19:46
字号:【
事项名称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事项类型行政强制
实施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实施主体市民政局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