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审计组自2022年4月11日至4月25日,对湖南津城投资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城投资公司)2019年至2021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湖南津城投资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城投资公司)原名为津市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更名,属国有独资企业,其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资产管理;土地一级市场整理和开发;矿产资源和采矿权的整合开发;其他资源性资产的整合开发;房产租赁;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建造、销售。公司设有资产部、财务室、办公室等内部机构,2021年末,共有工作人员8人。
截止2021年12月末总资产为73627.93万元、负债总额9207.35万元、所有者权益64420.58万元。
2019年至2021年,津城投资公司收入总额72398.49万元、支出总额30350.86万元、三年收支结余42047.63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㈠财务报告欠真实,资产负债中部分项目需要调整认定
㈡往来财务中虚列、互挂情况较多,部分沉积账户需要清理处置
㈢国有资产管理欠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不合规票据列支7.73万元
㈡经费支出内容不真实11.03万元
㈢滞留应上缴的财政收入239.94万元
㈣虚假投资10800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要求津城投资公司予以整改。截至审计结果公告之日,津城投资公司已对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津市市审计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