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6月17日至7月21日,对津市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水利建管中心)建设的津市市洞庭湖重点地区排涝能力建设工程沅澧涝区澧阳排区配套工程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㈠项目基本情况
津市市洞庭湖重点地区排涝能力建设工程沅澧涝区澧阳排区配套工程经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津发改投〔2020〕289号)。建设单位为市水利建管中心,施工单位为湖南兴禹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南鑫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工日期为2020年12月28日,完工验收日期2021年9月15日。主要建设内容为澧阳泵站进水渠涵拆除重建、澧水右岸防洪堤高喷防渗墙及铁塔沟、西一支渠、西二支渠、清远观泄洪渠、西三支渠、东一支渠、小机埠沟治理等。
㈡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履行了投资计划批复、招投标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中标金额为16593123.66元,中标单位为湖南兴禹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谨谦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管部门为常德市水利水电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工程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资金使用:至审计结束日止,已拨付工程款10780000元。
㈣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结算情况
施工单位报送结算为15690213.96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该项目已履行投资计划批复、公开招投标程序,但存在松木桩支护及块石换填等内容变更程序不合规、完工结算书编制不规范、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的情况。
三、审计结果
工程审计结果为14561023.41元。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1129190.55元。
五、审计处理处罚及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国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通知》(湘财建 [2001]55号)第八条规定,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责成津市市水利建设管理中心按审计结果予以认定和调整。截止公告日,审计发现问题已得到整改。
津市市审计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