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两办《规定》),经中共津市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6月8日至6月30日,对肖丹同志2019年至2021年任共青团津市市委(以下简称团市委)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共青团津市市委是津市市委领导下的群团机关,正科级单位,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内设机构。团市委的职能是行使中共津市市委赋予领导全市共青团和少先队员工作的职权,对全市青年和团组织进行指导与管理等。核定行政编制为3名,2021年12月末单位实有在编人员为3名。
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团市委收入总额1651470.76元,支出总额1715474.78元,审计期间结余-64004.02元。
2021年12月末,团市委资产总计38214.47元,无负债,净资产总计38214.47元。
二、总体评价
(一)部门事业发展较好。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较为民主。
(三)财政财务管理和风险防控基本规范。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从政规定较好。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团费收入不合规,涉及金额23979.5元。
(二)支出事项要件不齐,涉及金额21035元。
(三)以不合规票据列支,涉及金额17080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责成共青团津市市委进行整改,团市委收到审计报告后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截止公告日,审计发现问题已基本得到整改。
津市市审计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