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22日至5月18日,对湖南津市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建设的津市市西毛里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出入湖溪沟生态护坡建设工程EPC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㈠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该项目总投资900万元(湘财资环指〔2019〕21号)。项目建设单位为湖南津市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承建单位为常德德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爱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监理单位为湖南德江监理有限公司,监管单位为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津市分局。开工日期为2020年4月18日,2021年6月3日完成完工验收。工程内容为河道整治及清淤、入湖口湿地建设、生态护岸等。
㈡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履行了公开招投标、完工验收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该项目中标金额为8984000.00元,中标单位为常德德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爱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招投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择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管机构为津市市政府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工程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资金使用:截至审计结束日止,已拨付工程款5839600.00元。
㈣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结算情况
施工单位报送结算为8983967.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该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但存在该项目施工合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约定履约保证金、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的情况。
三、审计结果
工程审计结果为7747548.97元。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1236418.03元。
五、审计处理处罚及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国有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通知》(湘财建 [2001]55号)第八条规定,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责成湖南津市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按审计结果予以认定和调整。截止公告日,审计发现问题已得到整改。
津市市审计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