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高新区管委会财政财务收支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9月14日至10月27日,对津市市高新区管委会2017至2019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㈠单位主要职能、机构、人员情况
津市市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津市市政府副处级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行使有关职权,对高新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单位内设办公室、招商合作局、产业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务局5个副科级内设机构。2019年末,高新区管委会机关有在编工作人员28人、临聘人员8人、借调人员4人。
㈡账面收支结余情况
1.预算账
2017年至2019年,管委会预算收入总额118615.64万元,预算支出总额118975.32万元,收支结余-359.68万元,累计结余8088.32万元。
2.行政账
2017年至2019年,管委会行政账经费收入总额3598.07万元,经费支出3599.22万元,收支结余-1.15万元。
㈢账面资产负债状况
1.预算账
截至2019年12月末,预算账面反映资产总额13232.11万元, 负债总额5143.79万元,净资产总额8088.32万元。
2.行政账
截至2019年12月末,管委会行政账面反映资产总额505.29万元,账面无负债,净资产505.29万元。
㈣“三公经费”支出及人均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账面“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3.13万元,其中招待费36.63万元(含招商引资费33.11万元)、公车费9.68万元、差旅费6.82万元、无会议费,分别占当年公用经费支出190.42万元的19.24%、5.08%、3.58%。
2018年,账面“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2.19万元,其中招待费39.65万元(全部为招商引资费)、公车费16.64万元、差旅费5.65万元、会议费0.26万元,分别占当年公用经费支出362.86万元的10.93%、4.59%、1.56%、0.07%。
2019年,账面“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3.25万元,其中招待费36.33万元(含招商引资费36.26万元)、公车费29.07万元、差旅费16.42万元、会议费1.43万元,分别占当年公用经费支出569.17万元的6.38%、5.11%、2.88%、0.25%。
2.人均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人均人员经费12.22万元、人均公用经费8.82万元,当年人均经费支出21.04万元;2018年,人均人员经费11.14万元、人均公用经费14.08万元,当年人均经费支出25.22万元;2019年,人均人员经费13.61万元、人均公用经费14.67万元,当年人均经费支出28.28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高新区管委会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单位按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存在一些管理不规范现象:一是开餐费报销不规范。二是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三是账务处理不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超范围列支70000元。
㈡装饰、维修等工程款支付不规范616488元。
㈢经费支出内容不真实212595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津市高新区管委会予以整改。截止审计结果公告之日,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津市高新区管委会正在积极进行整改。
津市市审计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