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9月27日至11月7日,对津市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2015年至2016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林业局是隶属于津市市人民政府的正科级工作部门,负责全市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湿地保护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2016年末局机关在职人员30人,退休人员11人,临聘人员4人。
(一)资产负债状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市林业局账面资产总计582.6万元,账面负债总计162.48万元,账面净资产总计420.12万元。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5年至2016年度,市林业局账面收入总额2759.44万元,账面支出总额3335.66万元,收支结余红字576.22万元。滚存结余210.59万元。
(三)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2015年至2016年度,市林业局收到森林培育、退耕还林、血防造林、湘北公路绿化提质改造资金等26项专项收入合计2237.22万元。支出合计2567.52万元,专项收支结余红字330.3万元,指标累计结余396.9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一)专项资金未设置专户管理,对拨付各乡镇资金缺少监管。
(二)会计账务处理有误,导致影响当期收支不平衡。
(三)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但在管理上还存在不规范。
一是对单位临聘人员没有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二是机关食堂管理不规范。三是没有建立林权证台账。四是机关公务接待支出超标准、超接待人数。
三、此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虚列项目专项支出,套取专项资金650000元,进入市非税收入账户,用于单位行政经费。
(二)挤占专项资金,用于列支单位其他费用492896.86元。
(三)占用专项资金,超范围列支3465308元。
(四)劳务费支出与苗木支出没有进行政府采购516200元。
(五)以手续不完备的票据列支费用598990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林业局予以整改。截止审计结果公告之日,林业局已对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津市市审计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