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12月8日至2018年1月10日,对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刘定平同志2014年1月至2017年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内设办公室、法制股、人事股、财务审计股、城镇建设管理股、建筑业管理股、规划管理股7个股室,下设公用事业管理处、城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村镇建设管理站、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市城建档案馆等二级单位。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单位设置城建费和机关经费两个账套。2016年末有在职工作人员71人、离退休人员37人。
2014年1月至2017年2月,城建资金收入共计18026.3万元,支出共计17075.9万元,收支结余950.4万元。
2014年1月至2017年2月,机关经费收入总额1947.92万元,支出总额1954.33万元,收支结余-6.41万元。
2017年2月末城建费资产总额835.05万元,债务总额652.48万元,净资产(结余)182.57万元。
2017年2月末资产总额400.03万元, 债务总额30.08万元,净资产369.85万元。
刘定平同志于2012年10月至2017年2月先后担任津市市住建局局长、党委书记与住建局党委书记,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刘定平同志任职期间,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效:
㈠实施城乡规划统筹。任期内组织完成了《津市市总体规划纲要(2015-2030)》、《津澧新城城市总体规划发展纲要(2015-2030)》,编制了澧水风光带、西河街、“一水两岸”、“一城四镇”等专项规划,为城市提质建设进行了定调定位。
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任期内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0余个,完成了市区主次干道及若干小街小巷的新建、升级改造工作,基本做到城区无缝覆盖,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形成互联互通;进行了城市空中管线大迁转、城市排水管线大疏浚、供水管网大新建、公园广场大提质,推进城市环境治理,为我市创卫创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
㈢落实农村危改开展。任期内完成农村危改7274户,争取危改专项资金7714.3万元,将9名优亲厚友、挤占挪用危改资金的村干部上报纪委进行了查处,收缴违规资金9万余元。
㈣确保争资引项完成。2014年,引进上海金祥服饰公司,投入5000万元进行生产线建设,向上争取资金5113万元。2015年引进长沙燃气实业有限公司,含股权收购和追加投入达到一亿元,向上争取资金5648万元。2016年,对接长燃公司落户我市,向上争资9639万元。2014、2015、2016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向上争资红旗单位。
但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报销差旅费、采购绿化苗木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食堂大件厨具未增加固定资产以及在项目支出中列支少量招待费的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责任认定
㈠以不真实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104794元
㈡超范围列支1798000元
㈢不合规票据列支300180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住建局予以整改。截至审计结果公告之日,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市住建局正在积极进行整改。
津市市审计局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