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5号
津市市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5
至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规定,自2017年5月9日至27日,我局派出审计组,对津市市住房保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住保投公司)2015年至2016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住保投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属市城投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内设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投资部、工程部。现有在岗人员7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2名、社会聘用人员5名。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市住保投公司资产总额21086.73万元,负债总额13236.6万元,净资产7850.13万元。
二、融资及项目建设情况
一是向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借款1000万元作为棚改流动资金,该款项已于2016年4月8日归还。
二是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2482.5万元向市住保投公司增资,用于津市市湖桥片区(含纸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现已使用2396.28万元,剩余86.22万元。
三是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津市市支行贷款1.8亿元用于东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一批贷款9000万元于2016年1月到账。目前为止,该项目已使用8684.76万元,余额315.24万元。该项贷款9000万元于2016年12月通过财政置换成债券。
四是湖北嘉晟置业有限公司竞得生产街土地开发权,市住保投公司与嘉晟公司签订了土地开发合同。同时,市住保投公司同嘉晟公司签订了生产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代建工程合同,约定工程总金额不少于1.5亿元。代建项目包括:①“接龙桥”、“银苑世家”、“西城名居”三个小区安置房共508套,已竣工交付使用。目前已安置363套,剩余145套;②生产街安置房小区配套设施;③棚户区道路代建;④2016年12月补充协议,明确农贸市场改由市住保投公司自建,将渔丝湖公园纳入代建。工程已于2016年12月开工,预计2017年7月竣工。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会计核算不准确;
二是注册资金使用不规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市住保投公司收到审计报告后,已经采取措施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津市市审计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