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9号
津市市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8月8日,对津市市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㈠项目基本情况
津市市环保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工程列为津市市2014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工程内容包括环保局综合楼、办公楼、车库及食堂、场坪及绿化的维修改造等,计划批复投资额为592万元(津发改投[2014]120号)。
项目建设单位为津市市环境保护局,设计单位为澧县建筑勘察设计院,施工单位为湖南澧洲建设有限公司,津市市精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现场监理。合同金额为4011915.00元,该工程开工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竣工时间2015年6月15日。
㈡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履行了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招投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门为津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中标单位为湖南澧洲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4011915.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认为该项目工程资金来源合规,但工程项目存在如下问题:
㈠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的情况。
㈡合同清单变更项目较多,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项目施工,随意改变建设内容。
三、审计结果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金额为4282550.87元,审定金额为3899377.36元,审减383173.51元。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383173.51元。
五、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意见
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已责成单位进行整改。津市市环境保护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予以采纳,截止公告时止,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