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号
津市市工业集中区垃圾中转站工程结算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2月27日至3月22日,对津市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嘉山实业公司)建设的津市市工业集中区垃圾中转站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㈠项目基本情况
津市市工业集中区垃圾中转站工程列为津市市2014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位于津市市集中区创业路以南、青山路以西,总建筑面积243.85㎡,包括建筑(含桩基)、机械土石方、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等,计划批复投资额为90万元(津集发投[2014]11号)。
项目建设单位为市嘉山实业公司,设计单位为常德市城镇建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湖南弘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津市市精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现场监理。合同金额为743345元,开工时间为2015年3月4日,竣工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
㈡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履行了公开采购、竣工验收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认为该项目工程资金来源合规,但工程项目存在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的情况。
三、审计结果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金额为743345.11元,审定金额为721141.74元,审减22203.37元。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22203.37元。
五、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已责成单位进行整改。市嘉山实业公司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予以采纳,截止公告时止,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