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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环境和保护局局长卜茂平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2016-11-24 08:38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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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22


                 津市市环境和保护局局长卜茂平同志

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6年4月20日至4月29日,对津市环境和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局长卜茂平同志2012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因2014年3月津市市审计局已对市环保局进行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此次审计重点为2014年至2015年度)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环保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拨款和非税收入的返还。局机关内设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保护股等4个股室,下辖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2个股级事业单位。2015年末共有在职工作人员41人。

2012年10月至2015年12月,市环保局收入总额3795.97万元,支出总额3719.30万元,收支结余76.67万元。

截止2015年31日,资产总计962.14万元、负债总计95.55万元、净资产总计866.59万元,债权总计76.42万元,债务总计95.55万元。

卜茂平同志于2012年10月至今任市环保局局长,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卜茂平同志任职期间,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效:一是加大环境监察力度,依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先后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等各类专项行动。二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完成污染总量减排任务。2013年至2015年,对农村生活垃圾全面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市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在保河堤、李家铺乡镇建立了集镇生活处理管理中心,减排效能得以认可。三是大力宣传新环保法,严格执行环保审批管理制度。四是积极向上争取环保项目,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五是改善办公环境,更新硬件设施。建成了设施一流的县级环境监测站。六是内控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较好。在排污减排管理方面,实行了对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和现场监察记录,并建立了“一企一档”的备案制度;在环境监测和环境环评管理方面,都建立了项目工作台账,并对项目进行了编号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专项资金用于弥补经费不足

(二)未按规定征收工程排污费。

(三)截留排污费收入804000元。

(四)违规列支286888元。

(五)接受不合规票据752193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环保局予以整改。截至审计结果公告之日,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环保局正在积极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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