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1号
津市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吴正清同志
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6年1月27日至3月1日,对津市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以下简称房管局)吴正清同志2012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因2015年6月常德市审计局已实施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踪审计,故本次审计未涉及住保方面)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房管局主要从事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管理、国有直管公房管理工作。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产权产籍股、房改和中介市场管理股等7个股室,下辖经营公司、交易所等二级法人单位5个。现有在职人员105人。该单位会计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和公有直管公房租金收入等,日常经费支出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审批。
2012年11月至2015年12月,房管局经费收入总额1528.31万元,支出总额1488.95万元,收支结余39.36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机关资产总额474.56万元,机关净资产总额55.81万元,债权160.41万元,债务418.75万元。
吴正清同志自2012年11月至今担任房管局局长,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吴正清同志任职期间,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效:一是完成各项经济工作目标任务。近年来共争取上级资金近8.825亿元,建设廉租房9.02万平方米1824套,安置廉租住房1824套;建设公租房27.02万平方米5465套,安置公租房4069套;发放租赁补贴16358户3314.86万元。向上争资和市场融资13.951亿元,改造棚户区27个11750户,改造面积1333184万㎡。二是房管市场监管方面较好。累计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3.137亿元,征缴物业维修资金1106.77万元。三是内控制度建设及内部管理健全。四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民主。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挤占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行为。
(二)接受不合规票据606433元。
(三)固定资产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98000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房管局予以整改。截至审计结果公告之日,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房管局正在积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