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0号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易榕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6年6月17日至6月22日,对津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易榕同志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发改局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属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等工作。单位内设投资管理股、价格收费管理股等5个职能股室;下设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调节基金办等5个非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单位财务核算工作由党政机关事务办财务室统一负责。2015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1人。
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市发改局收入总额2524.2万元,支出总额2343.54万元,收支结余180.66万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市发改局资产总计284.22万元,净资产总计211.22万元,债权总计2.63万元,债务总计73万元。
易榕同志于2012年10月至今任市发改局局长,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易榕同志任职期间,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效:一是编制了《津市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争取到了“三大改革”试点县市。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市场价格稳定。三是加强部门协调,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扶持“菜篮子”基地建设。四是积极向上争资争项,项目建设和招商任务顺利完成。五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内部管理较好。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收费45000元。
(二)违规向非预算单位拨款462000元。
(三)接受不合规票据列支404841元。
(四)对固定资产未进行全面清理。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发改局予以整改。截至审计结果公告之日,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发改局正在积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