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9号
津市市原渡口镇党委书记徐兴勇、
镇长彭发利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6年6月20日至6月23日,对津市市药山镇(撤并前的原渡口镇,以下简称原渡口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徐兴勇、镇长彭发利同志2013年至2015年度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津市市原渡口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镇行政事务,做好农业、农村、农民等工作。全镇总面积56.4平方公里,辖有13个行政村和2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 2.43万人,内设财政所、党政办、综治办等机构,下设民政办、农林水总站、城建规划站等站所。镇政府经费收支纳入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财务收支实行预算管理,站帐、村帐由财政所统一核算。现有在职人员51人,其中在编在职工作人员38人、村官3人、临聘人员10人。
2013年至2015年度,原渡口镇人民政府预算收入总额6286.88万元,预算支出总额6259.96万元,收支总结余26.92万元(因往来错记收入调整预算结余6.33万元),实际结余20.59万元,累计结余113.02万元。
2013年至2015年度,原渡口镇人民政府机关账面收入与支出总额4017.85万元,实际收入与支出总额4044.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7.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2.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7.56万元、对企事业单位补贴13.2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5.7万元、基本建设和项目支出2261.29万元、其他支出206.12万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原渡口镇人民政府镇本级资产总计873.45万元(预算账资产233.7万元、行政账资产639.75万元);镇本级净资产总计661.75万元(预算账净资产113.02万元、行政账净资产548.73万元);镇本级债务总计211.7万元(预算账债务120.67万元、行政账债务91.03万元);
徐兴勇同志于2009年9月至2015年12月任原渡口镇党委书记,任职期间负责镇全面工作;彭发利同志于2012年9月至2015年9月任原渡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职期间主持镇政府工作。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徐兴勇、彭发利同志任职期间,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效:一是产业发展较好,农民收入有所提高;二是民生投入加大,人居环境得到改善;三是积极参与中心,争资和招商任务顺利完成;四是内控制度健全,内部管理比较到位;五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民主。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217000元,且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二)超范围列支290000元。
(三)以手续不完备不规范的票据列支336303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药山镇人民政府予以整改。截至审计结果公告之日,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市药山镇人民政府正在积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