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8号
津市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度
税收征收管理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17日至5月20日,对津市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地税局)2015年度税收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地税局是津市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服务工作的行政执法单位,隶属于省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税政法规科、监察审计室、财务管理科、收入规划核算科、征管和科技发展科、信息中心8个科室。下辖稽查局、办税服务中心2个直属机构以及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3个派出机构。2015年核定编制85人,在职干部69人,退休干部14人。
㈠税收计划完成情况
2015年度市地税局完成税收总额为3550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41.9万元,增长12.13%。
㈡税收征收管理情况
1.市地税稽查局全年共检查应补税的企业40户,稽查入库税金581万元。其中:税款551万元、滞纳金14万元、罚款16万元。
2.根据相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规定,全年共减免工商户65户次,减免税收1404.1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㈠2015年度,市地税局较好的执行了国家税收征管政策,完成了组织收入任务;税收征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当年的税收入库和税收减免情况;税收征管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提高税收收入的同时控制了征收成本;但也存在应收税款未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的现象,有待纠正和改进。
㈡税收成本分析。2015年市财政局拨付税收征管经费1705万元,征管经费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07.56万元。本级财政负担征收成本占入库税收的4.8%,征管成本在税收收入较上年增加3841.9万元的基础上与上年基本持平,征管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应征未征税费46566.7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地税局予以整改。截至审计结果公告之日,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地税局已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