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7号
津市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高毅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6年1月27日至2月17日,对津市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董事长高毅同志2015年度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城投公司属于国有独资公司,划归市财政局管理。主要负责筹措城建资金,代表市政府进行城建资金的举债和还贷,行使城建项目投资主体职能。公司内设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投资计划部、工程管理部、资产营运部。现有在岗职工23人,其中财政编制人员5名、去行政化管理人员2名、社会聘用人员15名、退休返聘人员1名。
2015年度,市城投公司收入总额33153.18万元,支出总额29618.9万元,当年收支结余3534.28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市城投公司账面资产总额244735.12万元,负债总额138101.64万元,净资产106633.48万元。
高毅同志于2015年1月任市城投公司董事长至今,任职期间主持城投公司全面工作。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高毅同志任职期间,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效。
㈠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融资任务完成情况:2015年度,市委、市政府下达城投公司项目融资年计划35000万元,城投公司实际完成融资41526万元,超出年计划6526万元。同比去年增加9326万元,增长约28.96%。
2.项目建设完成情况:2015年度,市政府下达城投公司项目建设任务49项,预算总投资23056万元;实际完成项目68项,项目已实现支出15786.1万元;超计划完成项目19个,预算总投资未启动资金7269.9万元。
㈡融资管理情况
1.创新融资模式,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多渠道多形式融资。以“P2P”方式与常德三鑫产业促进有限公司签约融资,2015年到位资金0.5亿元;运用“PPP”合作模式以市垃圾填埋场项目与湖南首创公司达成了融资1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深化与政策性银行合作关系,以棚户区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项目在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共贷款4.7亿元。
2.吸纳存量资产,为公司融资贷款提供了资本保障。任期内,高毅同志争取政府对公司土地、房产等资产注入,新增土地使用权4宗(面积146487.9㎡)、房产28栋(面积25247.88㎡),总评估价值29617万元。
㈢项目投资管理情况
任期内,高毅同志加大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一是着力改善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方法,外聘了工程管理专家担任副总经理,逐步建立了分项目台账,加强了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初步形成了对项目质量、工程进度的有效控制体系。二是借助监督机关的作用,严格对工程造价的监督。2015年,市城投公司向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送交项目结算62份,出具结算评审报告54份,评审金额达13543.79万元,审减金额1091.03万元;向市审计局送交项目结算63份,出具审计结论63个,审结金额达16407.68万元,审减金额1877.44万元。
㈣内控制度建设及内部管理情况。
任期内,高毅同志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人事配备,解决了公司法人结构缺位的问题;积极引进专业人才7名,弥补了公司人力资源的不足;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出台了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资金调度、项目建设都得到了规范化管理;公司内部运转支出由法定代表人一支笔审批,公司经营支出经财政局领导审核、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但审计证实,市城投公司仍存在财务部、投资计划部与工程部信息脱节,财务部门监督作用偏弱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会计核算不准确。
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0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
㈢超范围使用融资资金300万元。
㈣大额支出无附件,金额9.61万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城投公司予以整改。截至审计结果公告之日,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城投公司正在积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