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4号
津市市庭院春天绿化工程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8日至2016年5月21日,对津市市庭院春天绿化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㈠项目基本情况
庭院春天绿化工程“津发改[2013]172号”基建计划批复投资额为173万元,中标金额1460023.51元,中标单位为津市市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合同金额为146万元,该工程开工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竣工时间2014年4月10日。
㈡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履行了招投标、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认为该项目工程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合规,工程按规定实行了招投标,但工程项目存在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劳保基金、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的情况。
三、审计结果
施工单位报送结算金额为1893715.06元,审定金额为1503597.84元,审减390117.22元。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
㈠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劳保基金26282元。
㈡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390117.22元。
五、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截止公告时止,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