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3号
津市市孟姜女大道东、西两侧建筑
美化工程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6月1日,对津市市孟姜女大道东、西两侧建筑美化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㈠项目基本情况
孟姜女大道东、西两侧建筑美化工程基建计划批复投资额分别为557万元(“津发改[2013]188号)、206万元(津发改[2013]189号”)。该项目于2014年1月2日和2014年1月26日进行了两次公开招标,到招标截止日期无一家投标单位报名而流标,经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同意该项目按国家七部委规定不再进行招标,由澧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组织施工,合同总金额为566万元,该工程开工时间为2014年4月,竣工时间2015年2月。
㈡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履行了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认为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合规,但工程项目存在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劳保基金、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的情况。
三、审计结果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总金额为9338762.89元,审定金额为7954072.14元,审减1384690.75元。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
㈠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劳保基金139035.63元。
㈡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1384690.75元。
五、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截止公告时止,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