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0号
津市市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一期)
工程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4月21日,对津市市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㈠项目基本情况
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由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列为2013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计划建设面积为20538.18㎡,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共建设六栋标准化厂房及办公楼,其中:钢结构厂房单跨分别为21m和24m单层轻型钢结构,办公楼为三层框架结构等,建筑面积17897㎡。
项目建设单位为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湖南省常德工程勘察院(甲级资质),设计单位为津市市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丙级资质),津市市精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丙级资质)负责监理,监管单位为津市市嘉山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津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4年10月28日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㈡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履行了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该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津市分公司,招投标管理部门为津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中标单位为湖南长沙榔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级资质),中标金额为20434486.16元。该项目开工时间为2013年11月,竣工验收时间2014年10月。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认为该项目履行了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程序,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存在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劳保基金及多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的情况。
三、审计结果
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结算金额为18990908.63元,审定金额为17280254.02元,审减1710654.61元。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
㈠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劳保基金172603.13元。
㈡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1710654.61元。
㈢建设单位多付工程款69745.98元。
五、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截止公告时止,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