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5号
津市大道道路照明工程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7月16日,对津市大道道路照明工程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㈠项目基本情况
津市大道道路照明工程为2014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计划批复投资额为750万元(津集发投[2014]03号)。项目建设单位为津市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津市市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丙级),津市市精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现场监理。合同金额为5334121.27元,该工程开工时间为2014年10月,竣工时间2015年11月。
㈡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履行了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中标单位为湖南中宇安装有限公司(叁级),中标金额为5334121.27元。招投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门为津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认为该项目工程审批程序、资金来源合规,但工程项目存在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劳保基金、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的情况。
三、审计结果
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结算金额为5438264.75元,审定金额为5373080.14元,审减65184.61元。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
㈠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劳保基金53668元。
㈡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65184.61元。
五、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我局已依法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并责成单位进行整改。津市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截止公告时止,上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