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3号
津市市公安局2014至2015年度
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4月7日至4月15日,对津市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公安局)2014年至201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安局内设政工室、纪委监察室、警务保障室、指挥中心、法制室5个综合股室,刑侦大队、经侦大队、交警大队等8个执法机构和13个辖区派出所,交警大队实行独立核算。2015年12月末,单位共有在职人员307人(不含交警大队人员),其中:在编人员208人、聘用人员99人。
㈠资产负债状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安局资产总额3639.55万元,负债总额20.56万元,净资产总额3618.99万元。
㈡财务收支情况
2014至2015年度,公安局收入总额6018.41万元,支出总额5938.17万元,结余80.24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㈠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基本遵照执行。
公安局制定并基本执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日常经费支出由分管副局长负责审批,财务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管理,符合职务分离并相互制约的要求。会计核算实行了电算化,并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各类资金进出总量较大,会计核算走向比较明晰。公安局出台了《公安局综合考评办法》,实行逐月考核、逐月清零,年终总评。同时,审计发现公安局在记账过程中,公务车用油已通过局机关统一充卡,但仍存在用油费发票报销差旅费现象。
㈡财务状况良好,实际可用资金余额2103.67万元,但人均经费支出逐年增长。
公安局财务状况良好,截止2015年12月31日,净资产3618.99万元,国库集中支付账户实际可用资金余额2103.67万元。人均经费支出逐年增长,2014年人均经费支出8.47万元,2015年人均经费支出10.21万元,2015年比2014年人均经费支出增加1.74万元,增幅约20.54%。
㈢债权债务管理较为规范,往来账款变动幅度不大,但部分暂付款资金流入、流出较大。
审计认为,近两年,公安局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往来款项幅度不大。通过对2014年至2015年度债权债务情况的分析,发现往来款项变化甚微,但各派出所办案借款中以前年度3 个账户11.82万元的呆帐未及时清理。债务中为办案业务设置的“暂扣款”及“保证金”等往来科目核算清晰明了,但债权中部分个人往来流入、流出资金较大。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违规向相关单位收取其他非税收入3138100元。
㈡超范围列支254000元。
㈢接受不合规票据列支279190元。
㈣不真实会计核算493452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公安局予以整改。截至审计结果公告之日,公安局已对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津市市审计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