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科技局局长曹建华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津审公[2015]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5年10月29日至11月10日,对曹建华同志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津市市科技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津市市科技局内设办公室、科技股、社发股、财务股、知识产权办、信息中心等6个职能科室。2014年末有行政事业编制11名,实有在职人员14人,退休人员12人。
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单位收入总额599.09万元,支出总额595.9万元,收支结余3.19万元。
2014年12月末,单位资产总计171.07万元,负债总计132.78万元,净资产总计38.29万元。
曹建华同志于2008年1月至今任科技局局长,主持单位全面工作。
二、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成效
曹建华同志任职期间,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效。
㈠科技项目合作发展情况
1.2013年,申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4个、省级项目14个、常德市级项目2个,到位项目资金755.36万元。 2014年,申报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4个、省级项目15个、常德市级项目2个,到位项目资金597万元。
2.2013年,全市已有26家企业与国内外30多所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14年新增产学研合作企业7家,加大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力度,兑现了各项科技创新激励政策。
㈡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向上争资情况
2013年至2014年,成功引进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投资1.6亿元年产640吨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湖南毕胜酒业有限公司投资4000万元年产10000吨白酒灌装生产线项目。
2012至2014年,累计向上争取资金1769万元,其中:2012年下达目标任务252万元,实际完成417万元;2013年下达目标任务302万元,实际完成755万元;2014年下达目标任务362万元,实际完成597万元。
2012至2014年,市科技局向上争取、直接由上级主管部门汇入项目单位的专项资金累计1233.6万元,其中:2012年为3个项目单位争取264万元;2013年,为3个项目单位争取412万元;2014年,8个项目单位争取557.6万元。
㈢内控制度建设及内部管理情况
市科技局制定了财务、财产、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经费支出实行“一把手”审核及副职“一支笔”审批,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等事项纳入财政统一管理。通过查阅党组会议记录和现场调查询问,重大经济事项由党组共同研究决策,但是在遵行财务管理制度方面有一定欠缺。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挤占专项资金150000元。
㈡不真实会计核算325000元。
㈢变相向企业摊派费用310000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科技局予以整改。截至审计结果公告之日,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市科技局正在积极进行整改。
津市市审计局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