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恒盛青年城1栋1803号,不动产单位元号为: 湘(2017)津市市不动权第0002465号 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单位):赵清淼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