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朝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我市巡游出租车安装高标准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议》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经政协津市市委员会同意,本提案由市交通运输局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是一座城市的名片和窗口,现阶段,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还面临很多障得,亟待解决行业发展中的一些难题。一直以来,为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总体服务质量、维护行业稳定,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加强现场监管、改善硬件设施、优化考核机制、加大培训力度、保障司机利益、畅通投诉渠道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措施和规划。
目前,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章经营许可第十五条“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我市150台巡游出租汽车已全部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可机打票)和2G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视频记录设备。
待签定新一轮津市市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经营合同时(亨通公司80台2024年12月31日到期,鸿运公司70台2023年12月31日到期),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将选择具有高质量运营方案的投标经营者经营,同时优先考虑安装适应新形势、新科技的4G或5G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视频记录设备,为依法管理出租汽车行业、夯实出租汽车公司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规范驾驶员服务行为,擦亮城市公共交通品牌,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乘车环境。
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