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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回复

2022-05-11 09:45 信息来源: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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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淑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涔水、澹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提案》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经政协津市市委员会同意,本提案由津市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近年来,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理念,建立健全了执法协作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为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涔水、澹水新格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实行部门联动机制。成立澹水涔水等天然水域专项执法监督组,分管负责人任组长负总责,渔政管理站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服从统一调度。市渔政监督管理站负责渔政执法常态化巡查,安排全天候值班,全方位日常执法巡查不少于1次;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牵头,市渔政、公安、市监等部门,每周联合巡查不少于2次;牵头沿岸三洲驿、汪家桥针对性开展巡查每月2次以上。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职责任务。为确保执法监管工作的长效性,澹涔水沿岸三洲驿、汪家桥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对沿河河段按照责任包干的办法划段、划片,落实责任到人。针对水域性质和实际情况,确保实效性的开展日常巡查管理工作,日巡查不少于3次以上。建立完善巡查队伍巡查作用及报告机制,发现船、网及各种捕捞工具及时组织清理;发现水上作业捕捞及生产性垂钓、诱导性探鱼垂钓等违法违规捕捞现象的,要控制住人员现场,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或渔政等执法机构。通过日常巡查,形成强大声势,实行长效常态管理。

三、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用发宣传单、拉横幅、张贴标语、竖立永久性警示牌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电鱼,毒鱼、炸鱼的危害,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共同参与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切实养护好水生生物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下一步,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将按照《湖南省渔业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规定》,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司法部门的支持配合,推动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机制,提升执法效能。同时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加强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监管对象,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高频巡查、驻守检查,大力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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