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回复

2022-04-24 16:30 信息来源: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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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雪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我市乡镇村级卫生室门诊报销的建议》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本建议由津市市医疗保障局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一、政策现状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94号),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障部分政策的通知》(常医保发〔2019〕1号),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障门诊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常医保发〔2019〕9号)等文件要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仅限于参保居民所在行政辖区内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协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具体报销标准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50元;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每人每年最高报销300元。

二、建议答复

关于“按医保购买实际人数计算额度实现乡镇村民全覆盖,让津市乡镇村民享受公正公平医疗政策”方面:

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病后在本辖区内的协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或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上述政策标准享受报销,报销费用实行即付即补。普通门诊政策对参保患者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2-4万元控费是医保基金调控及监管需要,不针对参保患者本人,不影响参保患者正常门诊待遇。

 

 

津市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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