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对市政协十二届六次会议第25号提案的回复

2021-08-04 09:11 信息来源: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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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开路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经政协津市市委员会同意,本提案由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适当降低物业管理费”建议

新开路小区内物业管理费按照每月0.65元/㎡的标准收取,对于小区租赁户收取物业管理费根据承租户的家庭收入情况进行相应情况的减免,分别是:一是“五保户”物业管理费全免;二是低保户收取30%;三是低收入住户按照70%的标准收取;中低收入承租户按照100%收取。

二、关于“给予低收入居民补贴,降低房租的方式”的建议

新开路小区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4.5元/㎡,根据住户家庭收入情况已经进行减免,并且每年通过街道、民政等相关部门对家庭收入情况核查后进行租金收缴相应调整。“五保户”房租进行全免;低保户房租按照30%收取;低收入住户按照70%的标准收取;中低收入承租户按照100%收取房租。

三、关于“督促物业加强对小区物业的监督管理”的建议

目前我市所有公租房小区都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根据保障房小区实际情况,研究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加强对物业企业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项目的监管,督促落实约定和承诺条款;每季度对小区物业企业进行监管考核,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推动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化。

下一步,针对现存在的乱堆乱放、私拉乱接电线、占用公共过道等现象,物业公司将开展小区整治工作,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进行广泛宣传,要求其自行整改,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对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依法整治,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若有持续占用公共区域的住户,住保中心将对其进行清理腾退,取消入住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并将持续督导物业公司进行常态化日巡查、定期检查不放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居民有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我们今后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8月4日


 

承办单位负责人:李合林

承办单位联系人:雷海珍

承办单位联系电话:0736—4222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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