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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回复 

2021-06-30 09:47 信息来源:津市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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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军、王玲娟、王先锋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村医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同意,本建议由津市市卫生健康局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2015年3月6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乡村医生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目前全市在岗乡村医生99名,其中60岁以下乡村医生66名,占比66.6%,60岁以上乡村医生30名,占比33.4%。

1.扎实推进紧密型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明确了乡村医生功能任务,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并由所在地镇卫生院管理。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

2.按照乡村医生本土化定向免费培养。我市今年免费培养了6名乡村医生,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3.开展“三基”能力考核活动。对全市取得执业资格的45岁以下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线上、线下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晋升职称、培养以及评先创优挂钩。

4.大力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上半年已举办了2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知识讲座,遴选了16名乡村医生在常德市、津市、镇三级培训。同时积极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中医药专业技能水平培训,拟定2021年6月、10月在我市中医培训基地市中医医院开展了为期15天的中医适应技术培训班,拟培训150人次乡村医生。

5.切实做好“行政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省级民生实事项目。按照行政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6000元/年/家的标准,优先用于在岗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补助和添置卫生装备及防护设施。依托村级服务平台,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做到了诊断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药房、观察室五室分设。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我们今后的工作中改进和提高。

 

 

 

 

津市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30日

  

 

 

 

承办单位负责人:郭天明

承办单位联系人:彭  逆

承办单位联系电话:0736-422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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