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文等三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清理被非法占用廉租房的建议》提案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经政协津市市委员会同意,本提案由津市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我市自2008年启动廉租住房建设,到2015年实施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并轨运行至今(并轨后统称为公租房),我市保障范围也从最初的最低(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包含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外来务工人员。
一、摸清底细,逐户核对
我中心也接到过反映部分小区有人因入住后购买了产权房、户口外迁、死亡等各种原因,存在将公租房私自转租转让等行为。这部分对象大多为棚户区拆迁安置对象,这些对象在入住时只规定如在本地有房就不予安排,不对其他收入等条件进行限制,加之当初为了棚户区拆迁征收进度,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优先对他们进行了安置。这些对象较有些中低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来说经济条件要好一些,在分配入住公租房后购买了产权房,或因其他原因没有及时腾退公租房,此行为影响恶劣,违背了公租房建设初衷,但因取证难,又没有形式有效的打击措施,造成周边入住户纷纷效仿,带坏公租房小区风气。针对这种情况,我中心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今年4月由津市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牵头,住保中心配合,于今年4月对全市城区公租房开展了清理整顿专项活动,经此次活动,极大的提升了震慑力,有力打击了转租转让等恶劣行为,提高了公租房入住对象遵守公租房管理条例的意识。目前已收回公租房5套,追回无故欠缴公租房租金4.67万元。二是根据公租房管理有关规定,对公租房入住对象实行年审制度,即对入住对象的保障资格进行动态审核,一年一审,包括保障对象家庭的人口、婚姻、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通过津市市便民服务平台查询,对经年审不再符合公租房入住条件的对象,除不再续签公租房租赁合同外坚决予以清退。三是为加强公租房小区后期管理与运营力度,推进公租房管理建设高效化、科学化、人性化、全方位提升小区管理建设水平,我中心现已启动小区智能化建设,通过建立公租房小区管理信息平台,入住对象通过手机APP足不出户,即可实现租金缴纳、维修报修、物业投诉等服务,实现“安全准入、租前审批,闭环管理、智能预警”的公租房管理方案。通过“人脸识别"门禁设备、租户信息网上公开透明化、实时监控及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租赁对象的转租转让等违规行为,极大提升公租房小区监管力度和服务质量水平。
二、分类处理,依法回收
我市城区公租房(含廉租房)自2008年至2014年前均为毛坯房交付使用,入住后住户均自已进行了装修。关于被责令退房或自行申请退房的原租户所租住的廉租房系毛坯房但原租户花费资金进行了装修的,除租住期间的房租低于入住时由施工方统一进行了装修的房屋外,还于今年四月份出台了《腾退未装修公租房(含廉租房)补助实施办法》(津住领通字[2020] 1号)文件,文件中明确在退出时聘请专业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对房屋基本居住装修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最终认定装修费用补助的具体金额,按相关程序经市领导审签后拨付给租住人,截止目前办理2户并已拨付到位。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我们今后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1日
承办单位负责人:李合林
承办单位联系人:胡黎明
承办单位联系电话: 0736-4222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