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津市市工业园区嘉山大道与创业路交汇处交通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经政协津市市委员会同意,本提案由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该提案中提到的交叉路口为嘉山大道与创业路,根据实地了解,两条道路均为东西走向的平行道路,没有交会点。当机动车通过无信号控制交叉口,虽然没有交通信号灯的约束,但路权优先次序仍是有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三)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四)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嘹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五)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六)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现已根据GB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和GB5768- 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进行了规范设置。对于高新园区道路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限界内规划布置有高于道路平面标高1.0m且影响驾驶人视线的物体,将进行详细实地调查后向高新区管委会提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由管委会组织整改,消除隐患。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我们今后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承办单位负责人:庹进文
承办单位联系人:刘冰
承办单位联系电话: 0736-42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