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洁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红绿灯设置的建议》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经政协津市市委员会同意,本提案由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1.交通信号灯安装高度问题。信号灯的安装高度随着信号灯类型和安装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为了保证道路净空并防止信号灯距离地面太高不便视认,信号灯的安装高度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各类交通信号灯的设置见《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 第7.5.1条规定:机动车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的安装高度(一)采用悬臂式安装时,高度为5.5m—7m;(二) 采用柱式安装时,高度不应低于3m;(三)安装于净空小于6m的立交桥体上时,不得低于桥体净空;(四)增设的信号灯安装高度低于2m时,信号灯壳体不得有尖锐突出物。目前我市信号灯大多数采用悬臂式安装,高度为6m,符合规范要求,当后车在前车有遮挡无法看到信号灯以及路口路况不明时,应停车观察,保持好足够的安全距离,待前方大车通过路口后确认绿灯信号通行,或者正前方看不清的时候,还可以参照其他车道车辆的动向及两侧人行横道信号灯来作辅助判断。
2.信号灯智能问题。信号灯不够智能的问题,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目前正在向自适应信号控制系统方向努力,通过摄像机检测车辆、行人流量,实时调整信号配时,根据交通流量变化自动更新方案,将单点自适应控制、区域协调控制、匝道控制等多种复杂控制模式组合起来,努力解决资金匮乏、专业人才短缺等问题,提升津市路网通行能力。目前,津市已建成基于视频检测控制信号灯两处,分别是孟姜女大道与龙岗路、九澧大道与双济路交叉路口。
3.部分交叉路口未设置交通信号灯问题。对未设置交通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 等规范要求进行调研,做到应建必建,因地制宜,保障津市道路交通安全和通畅。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我们今后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承办单位负责人:庹进文
承办单位联系人:刘冰
承办单位联系电话: 0736-42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