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津市市农业农村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津市市政府网站和津市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津市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4213804。
一、概述
2018年,津市市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信息公开促工作落实,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截至201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局领导班子的变化,及时调整充实了由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牵头,各办(股/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条例》要求,结合全市农业工作实际,对我局已有的信息公开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由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各办(股/站)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明确有关办(股/站)的工作职责,各办(股/站)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并指派专人开展具体工作。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制定和完善了拟文、定密、审核、发布等程序,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二)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落实。
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在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各项工作指标与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同部署、同标准、同推进、同考核,努力做到凡是政策法规允许的事项完全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0条,全文电子化率81%。其中,工作动态80条、通知公告27条、财政信息2条、业务工作51条、政策法规2条、规划计划3条等。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重点公开了单位基本情况、年度重大内容年度内重大活动或重大事项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政务的活动情况等有关内容。运用政务公开栏、广播、网站和微信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公开,根据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方便了群众了解局工作动态及重要农业农情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市农业农村局没有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地本单位2018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26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1次,咨询电话接听93次,当面咨询32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市农业农村局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负责我局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人员兼职;
2.全年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实际支出;
3.全年没有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4.全年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收费。
七、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颁布后,津市市农业农村局十分重视,由分管该项工作的班子成员牵头,相关股室具体负责有关工作,严格执法,并将有关内容及时跟新报道,并予以公示,为依法行政提供坚实的保障。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流于形式,便民性、实用性、时效性还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人员异动后,交接工作不到位,导致部分平台无法登陆并遗失。三是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兼任数职,无法做到专人专项负责,且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积极作为,建设服务型网站。细化目标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在深化完善和巩固提高上下功夫。按照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部署,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使政务公开工作在改善政务环境,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规范管理,抓好载体建设。信息公开平台由专人负责,工作留痕,做好相关资料管理工作,分发挥公开栏、微信、网站等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培训、会议,并计划安排一次全局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力争做到领导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员熟悉政务公开工作。
2018年度津市市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 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单位负责人:郭久平 审核人:卜四平 填报人:贺洪涛
联系电话:4213804 填报日期:2019.3.20